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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勿耍“小聪明”

1998-07-04 来源:光明日报 文德勇 岳丁高 我有话说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但也有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妄图通过“打官司”来达到自己的非法要求。

串通作弊,坑害工地——收缴所得

原告高振环手持被告高振宇出具的运料款6967元欠据一张,于1997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振宇偿还。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高振环于1995年3月至1995年8月期间,为被告高振宇运送沙石料,分3次开单共计送料231车。其中有7车为被告单开;另有5车为原告与建筑工地收料员单开。这12车不在其中,故原被告之间以219车进行结算,单价为300元/车,运费共计65700元。被告于1995年9月9日前先后偿付原告运费55700元,下欠1万元,另原告欠被告柱子款3783元,两项相抵,被告实欠原告运费6217元。这与欠据上的6967元相差75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本案的原被告二人在为建筑工地运料过程中,恶意串通,坑害工地,相互作弊而多得运料款1500元,然后二人将其私分,每人750元。被告高振宇在出具欠据时将这750元加进去,成了欠高振环6967元。

法院据此认为,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运费的请求合理,本院应予支持。但原告6967元的主张中,双方作弊所得运费750元属双方非法所得,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予以追缴。故原被告双方对此项750元的主张,法院均不予维护。

持假欠条,要求清债——驳回请求

1995年7月,孙文敏之子将朱来福汽车撞坏,经中间人调解孙文敏赔偿朱来福损失2万元,朱来福同意,当即收钱并表示以后不再找孙文敏之子。回家后,朱来福之妻嫌赔偿数额少,与朱吵闹不停。无奈,朱又找到中间人,要求孙文敏再为其打一张欠一万元的条,用来回家应付妻子。最初孙不同意,在朱及中间人的一再要求下,孙为朱打了一万元欠条,并按朱的要求注明两年后还清。孙万万没有想到,两年后朱拿着欠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本案债务的形成是由撞车引起,但撞车赔偿已解决;该一万元债务的形成及欠条的来历是原告朱来福为应付妻子而要求被告孙文敏出具的,此笔债权是一种虚设的、不真实的债权,不能予以认定和维护。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妻不离婚,借“妻”去离——批评教育

首钢机械厂(驻燕郊)职工张某婚后与妻子感情不和,曾多次提出离婚,但其妻不同意。为达到离婚目的,张某想出了“借妻”离婚这一主意。他求单位一个关系较好的女同事帮助,冒充他妻子一起到燕郊法庭办理离婚手续。

审判人员看过张某的离婚诉状后,要求双方拿出结婚证,张某谎称打架时撕了,又让双方出示身份证,二人回答还未办理,最后让他们去单位开证明信,他们都支吾着不去开。其间他们一再请求法庭简化手续,并再三请审判人员相信他们确实是夫妻。在审判人员的再三追问下,最后二人不得不交待了事情的真相。审判人员对他们的做法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指出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不该把婚姻当作儿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离婚请求,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借妻离婚欺骗法庭。通过教育,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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